DHC网站推广项目协议
DHC网站推广项目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是关于在网站上推广DHC商品的合作条款和方式。本协议中“甲方”指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乙方”指包括法人及个人的参加者。其中法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成年公民。“网站”指互联网网站;“DHC网站”指www.dhc.net.cn网站;“乙方网站”指参加者链接到DHC网站的任何网站或软件应用程序。
乙方同意并确认,如果乙方或乙方代表人员点击了“同意协议内容”按钮,以及当DHC网站发布任何相关的通知、修改后的推广资料等的情况下,乙方继续参与推广项目的,则表示:(1)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2)乙方确认是在独立自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推广项目的合作条款和方式;(3)乙方保证拥有合法完全的权利义务能力签署本协议;(4)乙方持续履行本协议,包括
DHC网站推广项目参加者要求、
DHC网站推广项目链接要求、
DHC网站推广项目服务费明细表、
DHC网站推广项目商标使用规范及
DHC网站推广项目隐私声明。
乙方若为法人,则其同意并确认接受本协议时,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视同为乙方的行为,同样接受本协议约束。
第1条 推广项目概要
推广项目主要是指,乙方在乙方网站上推广DHC商品使甲方获得订单,乙方就乙方的最终用户的有效购买行为获得服务费。“DHC商品”指DHC网站上销售的产品。
乙方在乙方网站上推广DHC商品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进行推广,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与推广项目有关的数据、图形、文本、小插件和其它链接工具及其它信息(以下简称“DHC内容”)。乙方不能在乙方网站上展示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除在DHC网站之外的其它任何网站上销售的DHC产品有关的任何数据、图形、文本或其它信息等内容。
第2条 乙方的申请方式
乙方如有意愿参与DHC网站推广项目的,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本协议同意按钮进行网上申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其网站合法登记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即可开始推广。
第3条 跟踪链接
在乙方收到甲方同意乙方参加DHC网站推广项目的通知后,乙方可以在乙方网站设置跟踪链接。“跟踪链接”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网站上设置的与DHC 网站的链接,该链接应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特定“跟踪”链接格式,并符合
DHC网站推广项目链接要求。跟踪链接用于准确的追踪、报告和服务费的计费,是双方计费的手段。如果乙方没有正确地设置跟踪链接的,则甲方无法支付服务费。
第4条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4.1 甲方保证是甲方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者或代理者。
4.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产品或经营内容不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应负责解决。
4.3 甲方保证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成果数据。
4.4 甲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按照协议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
第5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乙方同意,在参与推广项目时,乙方将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推广项目相关的
参加者要求、
推广项目链接要求、
服务费明细表、
商标使用规范、
隐私声明等及本协议提及的所有页面、明细表、政策、指南和其它文件和材料(以下简称“推广资料”)。推广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乙方应保证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完整而导致甲方无法向乙方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或导致通知、结算等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情形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账号及密码,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况,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5.4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有的信息,以证明乙方遵守本协议的情况。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没有遵守本协议,或者乙方违反了本协议,则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支付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或终止本协议,或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措施。
5.5 乙方应随时接收甲方发送的有关推广项目的电子邮件。
5.6 乙方允许甲方可以随时监测、抓取信息或以其它方式检查乙方的网站。
5.7 乙方需保证对其网站进行安全、合法的运行和/或使用,并对乙方的网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8 乙方保证对乙方网站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或代码投放控制权。乙方保证不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活动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
5.9 按照本协议规定在乙方网站展示特定/指定的跟踪链接和DHC内容;
5.10 乙方在乙方网站上发布的DHC商品的广告材料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适当性。
5.11 乙方需对发布DHC商品的广告进行审查,并保证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甲方修改。
5.12 乙方应对使用DHC内容和DHC标识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不论这种使用是否是本协议所允许的。
5.1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物质上、名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14 甲方对上述事项及乙方的最终用户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5.15 乙方进行宣传、推广时,应自觉维护DHC及其代言人形象,不得以任何不当言行直接、间接或变相诋毁、侮辱、讽刺、挑衅或以其他方式损坏DHC及其代言人的形象或对DHC及其代言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若任何第三人(如乙方的“粉丝”)通过乙方的推广或宣传进行上述不当行为,乙方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负责协调解决。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6条 订单的处理
由甲方独自处理通过乙方网站的跟踪链接访问DHC网站的客户所下的订单。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DHC网站要求的订单(乙方须及时留意网站更新的订单要求,并同意以甲方最新更新的要求为准)。甲方将追踪有效订单并将向乙方提供关于有效购买行为的报告。
所谓有效订单,是指通过乙方的跟踪链接生成的订单,并成功配送。期间没有发生取消订单或退货订单行为,如果发生更换商品,将以最终更换商品后的订单为准。
第7条 服务费
7.1 乙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服务费:
(1)乙方在网站上推广DHC商品,使甲方获得订单,并形成有效购买行为。
7.2 有效购买行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1)客户通过乙方网站的跟踪链接访问DHC网站。
(2)跟踪链接点击进入DHC网站后60天内,其有效性没有被其他网站的跟踪链接替代,在此条件下客户下单成功。
(3)客户所下订单满足“有效订单”的条件。
(4)乙方可以在其“订单详细报告”中查看到此笔订单。
7.3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不构成有效购买行为,甲方也不会就此支付服务费:
(1)由于乙方网站的跟踪链接格式不正确而导致未能正确追踪。
(2)订单被撤销或退货。
(3)在本协议终止后通过乙方网站的跟踪链接下单成功。
7.4 服务费支付标准见
DHC网站推广项目服务费明细表。
第8条 服务费的支付
8.1 甲方在每月18日对乙方上一自然月成功引导的订单明细进行确认,乙方于每月25日前与甲方核对数据,如有异议,应于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甲方将与乙方共同核对处理,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对上述订单明细进行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认同上述订单明细,甲方将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8.2 若乙方为法人,应于每月25日前与甲方核对数据并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服务费给乙方。乙方应保证发票的开具方与收款方一致。
8.3 若乙方为个人,应于每月确认业绩数据时从下述3种支付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希望长期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的,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甲方。
(1)甲方为乙方代扣劳务税。甲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当月底前将剩余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应证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应在核对业绩数据后开具服务费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服务费。乙方应保证发票的开具方与收款方一致。
(3)以等额账户余额形式支付。甲方在当月底前,将与服务费等额的账户余额支付至与乙方推广账户绑定的乙方购物账户中。
账户余额仅限用于电话订购(800-820-8820)DHC商品,可抵扣购物金额和运费。账户余额可分多次使用,可累计,不设使用期限,不可兑换现金。乙方使用账户余额支付全部或部分购物金额的订单,不计入乙方推广业绩,不获得服务费。
8.4 每月的起结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如当月服务费不足壹佰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第9条 有限的许可
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DHC商品的宣传资料以及DHC商标和标识(这些商标和标识统称为“DHC标识”),并遵守
DHC网站推广项目商标使用规范。
如果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本协议因各种原因终止时,本条规定的许可将立即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将全部DHC内容和DHC标识从乙方的网站撤除,并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10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0.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10.2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10.3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10.4 当乙方网站链接至DHC网站时,甲方有可能会获取乙方网站访问者的信息,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该信息,详见
DHC网站推广项目隐私声明。
10.5 以上条款并不因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6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11条 期限与终止
11.1 本协议的期限为自甲方接受乙方的推广项目申请之日起,至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之日止。乙方或甲方均可经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而随时解除本协议,且无需任何理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所拥有的对DHC内容的全部许可将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DHC内容和DHC标识,并且对于乙方的网站上所有至DHC的链接、所有DHC标识、所有其它DHC内容及甲方根据本协议或推广项目提供给乙方的其它材料,乙方应当将上述材料或内容及时撤除、删除或销毁。
11.3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不再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第5、9、10、11.2、12、13条规定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甲方对尚未结清的服务费的付款义务,仍将持续有效。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能导致任何一方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已经产生违约等责任的免除。
第12条 双方的关系
乙方和甲方是独立的个体,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双方形成任何的合伙、联营、代理、销售代表或雇佣等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提出或接受要约、签署文件或做出陈述。乙方不能在乙方网站上或通过其它方式做出与本条规定有冲突或可能有冲突的任何声明。乙方参与推广项目所进行的任何相关活动,视为乙方自己的单方行为。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如向乙方提供不真实数据,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13.2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用其他推广方式,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服务费,并保留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宽带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4.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其该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4.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
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